欢迎访问山东省单县第五中学官方网站!

你所在位置:

首页 > 校园动态 > 通知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时间:2021-04-17 18:06:35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等方式,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结合开展向李振华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在我省开展“两规三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要将贯彻《规定》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区域内落实《规定》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规定》落实到位。中小学校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恶意惩罚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四、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承诺制度,指导监督所属机构、辖区中小学校和全体在职教师,按照《规定》要求向社会、家长做出公开承诺。各地和各学校要积极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省教育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 0531—81916517(基础教育处)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 0531—81676761(教师工作处)

  举报邮箱:xxwgbbjb@sdedu.gov.cn。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6年1月底前将制定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日

· 最美人间四月天,不负春光和时行
· 万众一心 共抗疫情——单县五中学生绘画作品展
· 大美五中——单县五中风采展
· 我校举行2014-2015学年度开学典礼暨教师节庆祝大会
· 河南省辉县二中艾建民校长率队来我校交流访问
Copyright © 2001-2017 山东省单县第五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 鲁ICP备12003890号鲁公网安备 37172202231722号
技术支持:单县梧桐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