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督函〔2018〕6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于9月11日至22日组织开展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为做好我省自查、抽查和迎检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校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牵头,根据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结合科(处)室职责分工,组织有关科(处)室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自查工作。各市教育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部署安排所辖县(市、区)、市属高校及市属中小学进行全面自查,原则上要实现所有学校全覆盖。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校及市属中小学要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
各省属高校要对照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市级抽查。8月31日前,各市教育局根据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校和市属中小学的自查报告,由市教育局负责人带队,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市属高校及市属中小学的抽查工作,每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和1所市属高校。
四、省级抽查。省级抽查采取交叉督导的方式。9月1日—6日,在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下,17个设区市分别组成督导组代表省开展市际之间抽查工作。每个督导组由1名局级领导带队,负责教育督导、安全工作的同志及工作人员各1名参加(共4人,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组督导具体时间和行程由督导组商被督导市确定。交叉督导采取听取开学情况介绍、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每个市至少抽取2个县(市、区),实地检查学校不少于9所(市属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至少各1所,初中、小学、幼儿园城市农村至少各1所)。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具备冬季取暖设施设备作为检查内容。督导组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将组织督导组对部分省属高校进行督导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各省属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抽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自查报告要按照《通知》的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顺序逐项报告自查、抽查情况,注重总结督查中发现的亮点特色和典型做法。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同时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各市、各省属高校务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电子版)发送至我厅。各督导组应在9月6日前将督导报告和问题清单(电子版)报送我厅。督导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督导意见建议等。
各级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
请各市、各省属高校在自查的同时,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冬华、陈志浩
联系电话:0531-81916503、81916541
电子邮箱:dds@shandong.cn
附件:1.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交叉督导分组表.doc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