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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18-05-14 09:00:28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优质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菏办发〔2015〕49号)、《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管理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思路

  1.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2.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并进行。

  3.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一经审定,不再增补。

  4.单县一中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二、招生办法

  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在县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各普通高中学校和教育局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市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hzzzpt.com),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等工作。县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招生办、职成教办、体卫艺科、自考办、电教仪器站、教研室等有关科室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三、招生计划

 

      单县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7000人。单县一中1000人,收费标准800元/学期;单州一中2000人,收费标准3000元/学期;单县二中1800人,其中700人收费标准800元/学期,1100人收费标准3000元/学期;单县五中2200人,其中700人收费标准800元/学期,1500人收费标准3000元/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要求另文下达,详情请登录“菏泽教育信息网”或“菏泽招生信息网”查询。

  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民办和民办公助普通高中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面向全市招生,须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3+4”高师、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等)面向全市招生。

  本年度招生计划在综合考虑各招生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全县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及职普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四、指标生分配

  单县一中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单县一中指标生分配见附件1。指标生名额分配体现如下原则:

      奖励性原则:对省、市、县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可适当增加指标生名额。

    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按照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情况分配指标生的资格。

      均衡性原则: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在校内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提醒学生发现不具有本校指标生资格的要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县教育局举报,过期无效。另一份报县教育局招生办,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未经公示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县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招生依据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分数和等级呈现方式,按分数进行录取。

  (一)语文(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以实际分数计入招生总分。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30分,总分为800分。其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3个科目由县教育局自考办、体卫艺科、电教站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完成考试工作,成绩报县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传平台。

  等级确定办法: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思想品德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思想品德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D等为不合格。

  听力残疾考生英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菏教基函〔2016〕2号)规定执行。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3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制定考查指导意见,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菏教基字〔2009〕6号)要求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等级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招生总成绩,总分值为30分。考查和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将结果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工作在教育局协调下,由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特长生成绩于4月30日前报县招生办。

六、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全县统一使用平台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7日,学生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填报。

  2.报名条件:具有我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县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和具有我县户籍外地回单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籍或毕业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和户籍均不在我县的不得报名。“3+4”高师、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报名点:具有我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学籍所在学校作为报名点。具有我县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县户籍外地回单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县招生办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县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需填写《2018年单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附件3

  4.志愿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共设置四个批次,考生可根据规定并结合个人意愿及学业情况,任意选报1个或多个批次,每个批次按以下要求填报志愿。

  第一批次为“3+4”高师院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二中、五中各设一个志愿。一中志愿设置为单县一中志愿和单州一中志愿,考生如果未被单县一中录取,若同意调剂,可按成绩排名参与单州一中录取,若不同意调剂,单州一中不予录取。

  第三批次为五年制高师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其中,五年制高师院校志愿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报名办法、流程和志愿填报人员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二)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2015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由县招生办组织,时间为6月12 日-1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星期二) 语 文(8:00—10:00)
历 史(10:30—11:30)
物 理(15:00—16:10)
化 学(16:40—17:40)
6月13日(星期三) 数 学(8:00—10:00)
思 品(10:30-11:30)
英 语(15:00—17:00)
6月14日(星期四) 地 理(8:00—9:00)
生 物(9:30-10:30)
 

考试结束后,县招生办于6月14日下午3点前将各科试卷按规定送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统一网上阅卷。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考试培训工作,让学生熟知考试有关要求。

  6月26日,市教育局发布成绩,考生到初中毕业学校或高中招生学校查看成绩。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27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招生办。县招生办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报市教育局。

  (三)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通过平台按照各类招生计划由第一批次开始依次进行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可破格录取: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平台征集志愿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补录。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5.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其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考生)。

  6.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7.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8.8月15日前,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教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新生报到后,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平台录取情况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顶替他人学籍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申请注册的,不再注册。

七、特殊学生加分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最高项,不累积计算。

  特殊考生均需填写《单县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3),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招生办。县招生办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二次公示。县、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考生未经公示,不享受加分政策。

八、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单县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试管理。县教育局各科室、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教师、家长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应考的良好社会环境,杜绝作弊行为。要严格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操作,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考务管理,规范考务流程,认真执行考务程序,确保考务工作无失误。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管理,严把入场关,严防替考现象发生,严防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严防考生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报考“3+4”高师院校志愿的考生,考前要采集指纹,入场要核验指纹。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失密泄密者,报名、考试和阅卷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现象。招生学校不得乱拉生源,不得作虚假宣传;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和评价时,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三)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改革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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