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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时间:2018-12-10 09:00:55  来源:  作者:   点击:
    山东省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精神,我省从2017级学生开始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更好地实现课程、教学与高考改革的衔接,现提出2017级学生高中三年的课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促进课程教学与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找准新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与课程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在保障现行课程安排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课程设置和教学进行必要调整,保证课程教学、考试评价改革的有机衔接和平稳过渡。
(二)统筹安排。从着力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角度,全面审视各科教学,突出学科育人价值,发挥对高中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的重要支撑作用。基于高中教育定位以及新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对2017级学生的课程教学进行三年一贯整体设计,既关注共同基础课程的学习,也关注选择性课程的学习,确保学校课程安排、学生选课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和新高考的内在一致性。
(三)切实可行。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鼓励高中学校按新高考改革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进行实践创新,特别是解决好课程内容调整、整合、学生选课以及教师、资源等要素的有效协调,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培养目标
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致力于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具有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课程设置
(一)学制和学时。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41周,每周35学时,每学时按45分钟计。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2.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自主确定。
3.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一般1个模块教学时间36学时可获得2学分,1个专题教学时间18学时可获得1学分。模块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18学时的倍数,一般一个学科每周4学时、2学时或1学时。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
结合我省实际,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修课程根据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实际进行安排,既要与新高考有机衔接,又要有利于平稳过渡。
1.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I、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必修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学生必须全部修习,打好共同基础,促进全面发展。必修模块学习顺序可根据学校教学情况适当调整。
选修Ⅰ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学生必须从中选择相应模块修习,满足学生升学就业基本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选修Ⅱ课程由国家在必修与选修Ⅰ基础上设置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课程和地方或学校开发的课程组成,学生按照需要修习,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特殊需要,促进学生特长发展。
2.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规定课程,以及地方或学校开发的课程。
音乐、美术三个学年都必须开设。体育与健康三个学年每周必须开设,应提供模块供学生选择。
3.为了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学生发展指导等地方课程。
4.高中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学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修Ⅰ课程不少于42学分,选修Ⅱ课程(含各学科课程标准中选修Ⅱ模块、专题教育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参加夏季高考的学生应修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必修和选修Ⅰ课程学分,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选择3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修满必修和选修I课程学分,还可选择其他学科感兴趣的模块进行修习;参加春季高考的学生,可修满技术学科的必修和选修I课程学分。
5.综合实践活动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实施。考察探究活动6学分,以研究性学习活动、研学旅行、野外考察为主,学生至少应完成2个课题或项目。社会服务活动5学分,以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主,三年不少于25个工作日。职业体验活动4学分,以军训、学生发展指导为主,其中军训1学分、学生发展指导4学分(含选修Ⅱ中的1学分)。党团教育活动1学分。利用课外时间安排活动原则上不超过综合实践活动总时间的三分之一。
6.选修Ⅱ课程可以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高一年级开始安排。各学校要确保高二全学年和高三学年第一学期,每个学生每周至少有2个学时的选修Ⅱ学习时间。要积极开设好校本课程且每周安排不少于1学时。选修Ⅱ课程(含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实施,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作为地方课程纳入语文学科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7.各学科必修模块为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范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选考科目的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范围为必修模块和选修Ⅰ两部分。
8.按照科学安排各学科教学和学完即考的原则,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5个学科最早可在高一下学期末开始参加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等4个学科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时间不得早于高二上学期;技术类课程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时间不得早于高二下学期;体育、艺术等科目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时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学科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试卷分值为100分,语文学科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8个学科均为90分钟。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和分值另行规定。
    五、实施要求
(一)全面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各地和各学校应科学、均衡安排必修、选修Ⅰ、选修Ⅱ课程,创造条件赋予学生充分的课程选择权,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教师要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围绕核心素养开展教学与评价。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创设与生活关联的、任务导向的真实情境,促进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满足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需求。各学校必须开齐必修课程和学生选择的选修Ⅰ课程,逐步创造条件满足学生对选修Ⅱ课程的学习需求。鼓励地区和学校积极整合和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加大区域和学校课程资源的统筹和共建共享力度,满足学生选考及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规范教学进度安排。各地要监督学校做好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周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总量,尤其要开好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规定的专题教育课程。严禁随意压缩授课时间,延长考试复习时间。
(四)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管理制度。切实服务学生的成长需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选择权,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选课走班。根据新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保障学生的选课需求和学习方式的多样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地和各学校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教师资源配置、教学设施设备优化利用等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五)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各学校应采用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专门队伍。学校可通过导师制、学长制、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等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指导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正确的认识自我,更好地适应高中阶段的学习与生活,处理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与社会需要的关系,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提高生涯规划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并指导学生选课选考,跟踪指导学习过程,使学生完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
(六)加强社会宣传和引导。各地和各学校要深入领会国家高考综合改革精神,研究新高考方案与新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在课程安排和教学实施中做到有机衔接、充分准备、稳妥推进,面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为高考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七)增强课程建设能力。提倡各地和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课程整体建设、必修模块分层走班、学科课程模块整合、选修课程分层分类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学校优势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逐步总结经验,形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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